老人赠与子女房产后遭不孝对待如何挽回财产权益?“卖房养老”协议遇纠纷应如何处理?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涉赡养、继承及房屋类民事案件,涉及重大财产利益,处理起来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当天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陈某夫妇把名下房屋98%的份额赠与独生女,另赠与女儿300万元。后来女儿因琐事和陈某起冲突,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长期辱骂陈某。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房产和钱款的赠与,由女儿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成立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父母将房屋份额和大额钱款赠与女儿,本是出于亲情和养老安排,女儿却长期辱骂父亲,又不尽赡养义务,行为已超出普通家庭矛盾的范畴,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法官提示,赡养属于法定责任,义务人不得随意推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仅停留在物质给付层面,赡养的方式亦应当妥当、适度。
(记者 刘世炯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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