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何鸣 丁绍英 记者 胡昊)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试驾车辆操作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2月4日,赵某某至滁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试驾新能源汽车。试驾过程中,赵某某因操作不慎,车辆碰撞到该公司停放在店门口停车位的一辆全新商品车,造成该商品车前保险杠损伤。事故发生后,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赵某某赔偿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5000元,但双方协商未果,汽车销售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员了解到,赵某某虽认可自身责任,但认为索赔金额过高,才拒绝赔偿。
“试驾出意外,谁也不愿意看到,但既然发生了,就应当积极面对承担责任。”掌握争议核心后,调解员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向赵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引导汽车销售公司在综合考虑车辆受损部位、维修后可恢复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评估损失。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当场赔偿汽车销售公司3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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