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记者 章沁橼)记者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省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正式启动。从通知中获悉,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方面,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我省继续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减轻特殊群体参保负担。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80%~90%定额资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55%~6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缴纳。
在待遇保障上,我省持续夯实医保三重制度保障效能。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政策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市域内外住院报销差距,引导群众优先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同时,我省将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强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
大病保险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政策,常态化开展医疗保障帮扶。分类分档设定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各地将结合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确定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从2026年10月启动,征缴工作最晚于2027年1月底完成。2026年底前完成缴费的参保居民,待遇享受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至1月底期间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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