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日前,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59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附则。围绕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办法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适用普惠性政策,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着眼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强化投资融资支持,办法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化基础设施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对外贸易,拓展新兴市场;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组织在海外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明确金融机构在授信、贷款利率、风控管理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落实小微民营经济组织金融差异化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
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办法规定:明确完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政策,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投入,参与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或者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以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
完善政务服务和监管方式,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办法规定:明确完善服务机制,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和投诉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明确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资金统筹整合,规范政策兑现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明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明确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实现信用协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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