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重大传染病疫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提升疫情早期识别处置效果,9月15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疾控局、安徽省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通报和奖励对象,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首次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或重要疫情线索,为疫情早发现、早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界定传染病疫情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含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除的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等。
规范奖励工作程序,建立“接到国家通报表扬-市疾控局组织初步核实-省级审核涉及的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国家复核相关机构和人员-省疾控局公示并组织奖励”的闭环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明确激励措施,对通报表扬的机构和人员,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通报表扬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现全球或我国首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每人奖励1万元;发现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天花、脊髓灰质炎疫情,以及其他重大传染病,每人奖励8000元。(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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