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记者 章沁橼) 记者获悉,近日,新版《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出台,全文共八章四十条,立足安徽医疗卫生发展实际,围绕医疗机构规划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运营、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细化规定,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为全省医疗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监管筑牢制度根基。
《管理办法》明确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规划设置、登记校验、执业服务、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
《管理办法》确立医疗机构“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服务公民健康”核心宗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平等善待患者、尊重人格、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同时厘清监管权责,卫健部门牵头统筹医疗机构管理,发改、医保、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对医疗卫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依规予以表彰激励,营造行业正向发展氛围。
在规划与设置层面,《管理办法》指出建立常态化规划调整机制,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五年修订一次,卫健部门同步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并分级明确省、市、县级政府办医职责:省级打造高水平医院承接疑难重症诊疗,市级均衡设置综合、中医、妇幼、专科医疗机构,县级重点办好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常见病诊疗与转诊急救需求。新设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制,开办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选址图纸等材料,卫健部门20日内出具审批意见。获批机构设置经营存在明确时限约束,无床位或床位不足百张有效期2年,500张以上床位有效期3年,超期未办理执业登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必须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实行备案管理;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场地、人员、设备、消防、环评、规章制度等全套材料,主管部门30日内完成审核。针对公立医院分院区、门诊部、诊所等延伸网点,要求开诊前完成执业变更登记,卫健部门统一纳入许可证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需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主动申请校验,逾期或存在问题将进入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暂缓期间限制接诊、门诊业务。同时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为营利性机构。
同时,重点强化患者权益保障,细化知情同意制度,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必须告知风险并取得患者或近亲属书面同意;紧急救治无法取得家属意见时,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可先行施救。同步强化患者健康信息保护,严禁非法收集、泄露、买卖个人医疗数据。医疗机构必须落实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职责,二级以上医院单独设置公共卫生科室;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需服从统一应急调遣,应急救治不受执业地点、范围限制。
为夯实行业发展支撑,《管理办法》完善多项扶持保障政策。各级政府建立稳定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持续办好公立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构建整合型分级诊疗体系。
人才发展方面,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权益;鼓励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医师执业险,分散行医风险。同时支持医疗机构接收社会公益捐赠、开展临床科研、研发院内制剂,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智慧医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赋能数字化医疗发展。
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后,原有省政府64号令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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