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记者获悉,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全面部署年度立法任务。
《计划》明确,正式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14件、政府规章5件。其中,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将制定《安徽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安徽省发展规划条例》;在科技创新与产业促进方面,制定《安徽省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条例》;围绕城市品质提升与安全管理,制定《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修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修改《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制定《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此外,还将制定《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改《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回应民生关切。
立法预备项目12件。一批与生产力新质态紧密相关的法规进入预备序列,如制定《安徽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社会信用条例》,修改《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安全领域,将预备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安徽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条例》等项目,体现了对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持续强化。
调研论证项目3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9件、政府规章7件。项目覆盖面较广,涉及制定《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安徽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安徽省基层卫生条例》,以及修改《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区域协作方面,《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条例》列入论证;安全与治理方面,涵盖修改《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制定《安徽省森林防灭火办法》等。
《计划》对立法工作提出三项明确要求。坚持正确立法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面提升立法质效,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将合理诉求吸收到立法草案中。压紧夯实各方责任,起草部门要严格按时保质完成草案送审稿起草和报送工作;省司法厅要强化立法统筹和立法审查,加大对争议较大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对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调研论证项目,起草部门应于10月底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及意见书。
《计划》的落地实施,将为我省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记者 章沁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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