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奖项设置、提名评审机制、监督激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优化,旨在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优化奖项设置,为青年人才“开赛道”
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发明奖”,进一步丰富奖励体系。其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45周岁以下、在皖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填补了省级科技奖励中青年个人荣誉的空白。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专属通道”有助于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与“重大科技成就奖”形成梯度衔接,构建覆盖科研全周期的荣誉体系。
同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核心奖项每年授奖总数严格控制在300项以内,特等奖仅授予“特别重大”成果,体现“宁缺毋滥”的评审导向。
完善提名评审机制,市场与学术共同把关
新《办法》将多年实行的“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规定不受理自荐。提名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权力与责任并重。评审环节引入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动态专家库,并适当提升企业专家比例,推动“市场”与“学术”共同为创新成果“把脉”。
此外,评审程序进一步规范,涵盖形式审查、初评、专业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强化监督激励,构建清朗创新生态
新《办法》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全程监督,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一票否决”。同时设立回避制度,防止“圈子文化”干扰评审公正。
在激励方面,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确保激励落到实处。新规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但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障奖励的公益性和纯洁性。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紧修订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新《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安徽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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