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日前,合肥市房产部门对《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产部门表示,《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及《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于2019年。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群体逐步扩大,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亟需修订完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近期修订、印发,为确保政策衔接一致、执行统一,需同步修订《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
其中,在学历方面,取消学历“全日制”的要求;在房产方面,将“无私有住房”修改为“无私有房产”;在社保方面,缴纳地由就业所在区扩大至合肥市市区,缴纳时限由连续缴纳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在收入方面,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此外,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完善申请方式。公租房申请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引导市民通过“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调整审核流程,前置收入审核,实行即审即公示。简化申请材料,优先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联审。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限缩短至10日。(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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