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记者 马冰璐) 1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合肥市日前对部分医保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新修订《合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后的政策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扩大参保资助范围
“新政”明确,新增低保边缘家庭参保资助政策,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其他成员给予20%定额资助。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一个年度内,若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发生变化,已救助费用不再补差,年度救助额度按该对象最高困难类型标准执行。
新增救助单独定点管理
2026年1月1日起,合肥在医保定点基础上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在基层救助定点医院就诊和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救助定点医院就诊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院“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有需要的市民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信息查询→公共查询→救助定点医院查询。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域内非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经基层转诊直接去市域内二级及以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费用不能“一站式”结算,需先自行垫付,再按规定申请救助。
细化异地就医规则
救助对象确需到市域外就医的,务必先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转诊后可享受“一站式”结算;省内规范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连续计算一次,减少重复缴费;转往省外就医的,原则上需在我省高质量发展医院办理转诊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救助。需要提醒的是,未规范转诊到市域外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此次“新政”也进行了细节方面的调整,删除原细则中“急诊、抢救、留置观察需收住入院治疗”的限制条件。2026年1月1日起,在异地接受门诊急诊抢救治疗的参保人员也可纳入异地就医医保保障范围。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与此同时,“新政”规范了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合肥同级别医院支付标准执行),实现参保地与备案地双向享受待遇;新增罕见病单行支付异地就医待遇;对职工及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医保待遇按照省内异地、省外异地分类设置基本医保待遇,并同步调整大病保险待遇。
此外,“新政”取消了在肥参保全日制大学生的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异地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按合肥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门诊费用按大学生门诊包干规定由学校保障(未开展包干的按合肥市门诊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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