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笼罩山林,一架改装无人机悄悄升空。热成像镜头在林间搜寻,锁定小麂后自动追踪,找准时机从高空投下利箭——这套像科幻片一样的操作,不是拍摄花絮,而是发生在池州贵池南部山区里的盗猎现场。看似酷炫的“高科技玩法”,背后却是危害生态安全、威胁公共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池州市首例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审结。该案由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认定无人机狩猎与夜间照明等法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具有类似的歼灭性危害,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几名被告人不仅要领刑,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追溯到2025年11月,被告人檀某某、方某某伙同程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利用无人机坠箭捕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该案承办检察官孙雯倩介绍,现场扣押的小麂属于偶蹄目鹿科动物,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相关专家论证认定无人机坠箭的工作原理和潜在危害性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弓弩”等装置高度一致,其技术实质是“夜间照明行猎”的现代科技变种,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且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属于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其隐蔽性强、杀伤力大,高空抛射的利箭更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贵池区司法机关对非法狩猎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守护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决心。“法律尊严不容挑衅,我们也希望通过该案的办理,敲响野生动物保护的警钟,后续将继续构建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体系,推动‘打防结合’长效机制建设。”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莫因一己私欲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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