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4月15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宾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伟栋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荣 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长青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闻 风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绍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民主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益祥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 陟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伟栋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汪刘稳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庆辉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民主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国良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尚俊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金传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文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 涛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4月15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武秀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庆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15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汪庆辉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刘国良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刘金传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余涛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庆辉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刘国良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金传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余涛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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