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合肥市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肥市将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2月16日16时至2026年2月17日3时,对以下区域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内的适飞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滁州路、阜阳路、寿春路、长江中路合围区域;
潜山路、翡翠路、休宁路、习友西路合围区域;
马鞍山路、徽州大道、望江东路、南二环路合围区域;
以开福禅寺为圆心(N31°50′10″E117°10′40″),半径500米范围内;
岸上草原环湖大道沿线(东起万年埠路、西至深圳路)周边300米范围内;
牛角大圩徽州大道沿线(北起珠江路、南至深圳路)周边300米范围内。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严查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1—66262110)。
2026年2月12日
热线电话:0551-62620110
举报电话:0551-64376913
举报邮箱:359861220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