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袁小蕾 曹开发)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由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追收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成功达成和解,破产企业成功收回全部剩余货款,实现了破产财产的高效、最大化清收,为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原告广德某电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电路公司曾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安徽某电路公司多次向广德某电子公司采购FR-4覆铜板,双方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货到90天内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等。然而,安徽某电路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未能如约支付全部货款。
后广德某电子公司因受市场环境影响,经营陷入困顿,于2024年8月20日向广德法院提起了破产重整申请,广德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裁定宣告广德某电子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追收公司对外债权是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之一。经查,安徽某电路公司共拖欠广德某电子公司货款308480元。在广德某电子公司多次催讨下,安徽某电路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有余款276687.74元及违约金一直未付。因此,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安徽某电路公司支付余款276687.74元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广德法院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查阅卷宗后发现,管理人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通过与管理人的代理人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安徽某电路公司也委托了法律工作者全权处理此案。鉴于双方代理人均为专业法律人士,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跳出诉讼对抗思维,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展开了多轮专业、务实的沟通:一方面仔细核对剩余未付款项账目,另一方面积极协商付款方案。管理人一方充分阐述了追收该笔账款对保障破产财产完整性、推进破产程序的重要性,安徽某电路公司一方也表达了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电路公司同意向破产企业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本金276687.74元,在短期内分两次履行,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自愿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迅速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更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实现破产债权的快速、确定回收,充分展现了破产法律制度市场化、法治化实施的实践成效。该案表明,在企业破产特殊阶段,通过调解等非对抗性纠纷解决方式,以对话替代对抗,以协商化解分歧,能够高效、平稳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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