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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未明确约定收费标准引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5-09-23 10:46:06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陈飞乾 沈天洪 曹开发)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消费观念转变,家政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玻璃清洗、开荒保洁、上门烹饪、月嫂服务……各种专业服务帮助居民减轻家务负担、提升生活品质。但很多单次家政服务往往因未签立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收费标准而引发纠纷。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由保洁服务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月,李某在广德市某小区的住户提供玻璃清洗服务,同小区业主王某见状,主动邀请其上门为自家清洗玻璃。两天后,李某上门完成王某家中的玻璃清洗工作,随即主张按其一贯收费标准收取900元服务费用,双方就费用金额产生争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协商无果,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900元劳动报酬。

双方就收费计算标准各执一词:李某称其清洗玻璃一直按房产证登记面积计费,单价为每平方米3至4元,阳光房需额外收费,此次费用即依此标准核算;王某则认为该计费方式不合理,认为应按房屋实际玻璃面积计算费用,仅同意支付300余元。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认为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矛盾纠纷程度不深,具备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的基础。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对收费标准的争议,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双方事先是否约定了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单价还是按照玻璃面积计算单价,承办法官结合王某所住房屋与其邻居房屋房型基本相同和李某收取王某邻居的费用金额、王某房产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保洁行业收费的通常做法,参照相关网络平台的收费标准确定了基本的费用金额。承办法官之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事实和证据角度、法理和情理立场,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单次家政服务灵活性与即时性兼具,但多以“口头约定”替代正式合同,规范性欠缺。如房屋保洁,虽然所涉金额不大,但如果房主与保洁人员事先不对收费标准进行明确,易产生争议。因此,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前,应当与雇主约定好收费标准或者约好总价,在雇主同意后再提供家政服务。同时,双方均应尽量达成书面协议,通过签订简单的书面合同或者微信确定费用等方式保留证据,以避免产生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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