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孙露 曹开发)在网约车成为大众日常出行重要选择的当下,伴随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关交通事故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尤为突出。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广大网约车从业者和公众敲响了依法维权的警钟。
2024年4月,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了陈某驾驶的网约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事故发生后,陈某将受损车辆送修,维修期长达35天。尽管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但双方在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因此,陈某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因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对陈某提交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核实了陈某与汽车维修厂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排除了陈某故意拖延维修的嫌疑,确认车辆维修期为35天。在确定停运损失金额时,法庭结合陈某提供的滴滴车主账户交易流水所反映的日均营运收入,扣除相应油费等成本,并参照上一年度安徽省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最终依法酌定停运损失为每天260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陈某赔偿停运损失共计9100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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