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崔书颐 李雯 曹开发)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枪支犯罪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扣押的气枪、铅弹等物品均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7月,被告人蒋某因个人爱好,通过微信与付某(另案处理)联系,商议以人民币2.8万元左右的价格从付某处购买“板球”气枪一支。后付某按照约定将该气枪送至蒋某在宣城市区经营的商铺门口,与蒋某现场交易。
2024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因个人爱好,通过网购“一炮通的一体阀”“高压气瓶”、铝包铜管等,按照网上的组装视频将全部配件组装成一支气枪。后将枪支放置于朋友家里。
此后,蒋某、陈某共同商议购买气枪“M3”“秃鹰”,后由蒋某单独与上线付某联系,陈某向蒋某交付本人购枪款项,由蒋某具体与付某实施交易。2024年12月26日晚,付某按照约定驾车将两支气枪送至约定地点进行交易。因资金不足,当晚双方先行交易“秃鹰”气枪一支。次日上午,蒋某筹集剩余购枪款后再次至上述地点交易“M3”气枪一支。陈某购得“秃鹰”气枪后,将枪支放置于家中;蒋某将购得的“板球”和“M3”气枪放置商铺内,后被其父亲发现,放置于宣州区一仓库内。同时,二人网购铅弹模具等物品自制铅弹,供气枪射击使用。
经鉴定,被依法查扣的上述4支气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38枚铅弹均为气枪弹。据统计,蒋某本人购买气枪2支,帮助陈某购买气枪1支,共计3支;被告人陈某通过组装非法持有气枪1支,通过蒋某购得后非法持有气枪1支,共计2支。
2025年1月2日,民警至商铺内将蒋某传唤归案;次日将陈某传唤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非法购买或帮助他人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三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蒋某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陈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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