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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告知书》告诉你——不“刑”也得“行”

2025-04-20 08:13:5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孙晨 曹开发) “这是《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虽然你的情形符合不起诉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你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我们将进一步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近日,泾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首份《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并就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司法实践中,部分被不起诉人片面的认为不起诉等于不处罚,在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会提出质疑,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后期教育和处理。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泾县检察院制作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在对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及时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此次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向被不起诉人送达告知书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象化,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感与认同感。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积极落实“不起诉宣告+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制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为推动形成更加高效、规范、公正的司法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两法衔接的有效开展,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能,其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员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作用主要是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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