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吴聪 曹开发)委托他人通过非正规途径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款项能否追回?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委托办理入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张某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
张某的孩子就读于宁国市某城乡结合部中学,为了让孩子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便起了送孩子到宁国市知名中学借读的心思。经人介绍,张某与声称可以办理借读手续的黄某相识,黄某拍着胸脯承诺,若未办理成功,可全额退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张某向黄某转款7万元费用。然而,直到开学,张某的孩子也未能如愿进入心仪的学校就读。“择校梦”破灭后,张某多次联系黄某要求退还费用,但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7万元“借读费”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达到让孩子借读的目的,委托黄某违规办理入学手续,此行为扰乱了国家教育管理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双方口头达成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原告张某要求被告黄某返还7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张某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现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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