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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洁新规为笔,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2025-04-25 00:31:49 来源:   编辑:曹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恰似一阵清风,吹遍乡村每寸土地,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廉动力”。与此同时,全党正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两项重要举措相互呼应,共同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根基。新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它不仅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提供明确规范,更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契合,为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夯实纪律基础,二者共同推动乡村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蓬勃发展。

筑牢廉洁根基,夯实乡村振兴“压舱石”。乡村振兴,廉洁先行,这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强调的廉洁从政、反对腐败高度一致。农村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最前沿,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执行者与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者。农村基层干部的言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以及乡村振兴成败。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大量资金、项目涌入农村,对我们廉洁自律提出更高要求。然而,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利益诱惑下迷失方向,出现侵占惠农补贴、挪用集体资金等“微腐败”问题,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乡村振兴生态。《规定》出台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如高悬利剑,为我们划出不可触碰“红线”,明确行为边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为乡村振兴“压舱石”。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我们深刻认识廉洁重要性,时刻警醒自己,以实际行动践行廉洁准则,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践行廉洁准则,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应坚定理想信念,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这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的要求一脉相承。在实际工作中,要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时,严格遵守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项目引进、资金分配环节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产业项目惠及群众,带动增收致富。通过践行廉洁准则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赢得群众信任支持,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主动性,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新活力”。要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强化廉洁监督,护航乡村振兴“新征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制度若无有效监督也只是一纸空文。《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整合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力量,强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强调的加强监督、严肃问责相呼应。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我们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将工作置于群众视野之下,积极配合各级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我们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识到监督是对我们的爱护和保护。只有强化廉洁监督,才能确保《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发挥作用,为乡村振兴“新征程”保驾护航。我们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勇于指出身边存在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张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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