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吉祥航空发的坚果包过期,还强迫乘客签署保密协议,引发舆论关注。
视频截图。
该网友发的保密协议显示,吉祥航空承诺给予1000元的补偿,但乘客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内容。
25日,中新网记者联系吉祥航空客服。对方表示,由于不是该航班上的旅客,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不予答复。
该事情若属实,是否涉及违法?要求乘客签署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吉祥航空的行为显然构成违法。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属于航空客运合同关系,餐食是吉祥航空与消费者之间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之一。吉祥航空向乘客提供过期餐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侵害了航空消费者权利。
孟健称,从民法意思自治角度,吉祥航空与消费者平等协商解决本次纠纷无可厚非,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应当视为有效,在和解协议项下附带的保密义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和解协议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吉祥航空无权单方面要求乘客必须和解解决,更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未达成和解一致的前提下承担保密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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