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集中用餐单位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现象,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出台食品安全新规。在2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专门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突出强调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近年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此次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厘清各方责任,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俞路称,当前存在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甚至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情况,迫切需要健全长效机制,堵塞风险漏洞。
据介绍,《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作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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