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纠纷的案件。
2012年11月,小张和丈夫看上了杭州市一套房子,价值172万元。由于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两人无法直接购房。经过与家人商议,决定以小张父母的名义购买。随后,小张夫妇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小张母亲王某名下。
2023年,王某离世,她在生前未留下如何处理这套房产的遗嘱。王某共有3名子女,分别是田甲、田乙和小张。这三人虽同出一母,但因王某早年离婚,田甲、田乙随父生活,小张则随母改嫁老张。田甲和田乙认为,该房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离世后,其二人和老张、小张都有继承权。小张夫妇将三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把房子的产权改回自己名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借名买房时,各方没签书面协议,而老张也表态,房子是小张夫妇买的,装修的钱也是他们出的。尽管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后续整改验收等所有事宜均由小张夫妇亲自办理。加之小张夫妇也能出具买房时的凭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张夫妇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据《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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