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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运输公司总经理获刑

2025-05-20 00:39:49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孙晓帆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记者 徐越蔷 通讯员 合公新) 2025年3月5日,合肥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总经理程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经调查,程某某对所在货运公司所属车辆存在失管漏管、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两起亡人交通事故。

2022年3月7日,张某某驾驶该公司名下一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导致一人死亡,驾驶人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3年3月2日,年某某驾驶该公司名下一重型自卸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一人死亡,驾驶人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合肥交警提醒,安全责任大于天,管理缺位会判刑。道路运输企业及管理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动态监管,做好客货运车辆维护保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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