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记者 马冰璐)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时许,租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卤制汤料时,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致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次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前往吴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行为,轻则损害他人财物,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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