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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字老人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2025-06-04 16:08:38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孙晓帆   

陆阿婆育有4个女儿,丈夫去世后,陆阿婆一直和大女儿一家生活在老房里。2013年,老房拆迁,陆阿婆获得了一套安置房。2015年,陆阿婆立下遗嘱,将名下这套安置房遗赠给外孙邓先生,其他子女不得争执。

安置房交付后,一直由邓先生管理。2020年8月,陆阿婆离世,邓先生的3个姨妈明确反对房子归邓先生所有,于是邓先生将父母、3个姨妈和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遗嘱有效,确认安置房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房地产公司配合办理房产证。

3个姨妈则认为,涉案遗嘱是代书遗嘱,母亲是文盲,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之外不识字,根本无法确认遗嘱上的内容,遗嘱应属无效。因此,她们主张该动迁房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姐妹4人各自享有25%的份额。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并未限定自然人必须具备何种文化程度才可以立遗嘱。同时,陆阿婆的遗嘱原件亦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据此,法院认定陆阿婆所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又考虑到邓先生及其父母对陆阿婆尽到了赡养及照顾之责,最终判决支持房屋归邓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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