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在《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安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地级市首部“无废城市”建设专门立法,标志着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迈入法治轨道。
据悉,该《条例》从正式启动到公布历时十个月,先后经过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法定程序,于2024年8月22日经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0月1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正式公布。立法期间,开展了多轮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确保法规客观反映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源头减量、管理和循环利用、保障监督、附则,坚持以系统观念进行基本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
在明确职责分工方面,《条例》厘清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细化明确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职责,推动建立多级别、跨部门、跨领域的固体废物协同机制。
在聚焦安庆特色方面,《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如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上,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改造,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与绿色设计,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在危险废物管理上,鼓励化工、医药等企业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在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上,鼓励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果;在建筑垃圾管理上,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源头分类管理,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问题;在农业固体废物管理上,探索融合发展模式,统筹构建秸秆收储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此外,《条例》还强调社会共同责任,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重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强化规划、土地、人才、价格等政策措施,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无废城市”建设保障体系。
《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以良法善治赋能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安庆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安庆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力度,加强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执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记者 熊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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