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有用户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内容称,其个人以6.8折出售合肥市瑶海区115万元房票,并用该房票购买买家想要购买的房屋,待不动产权证办好后,再将房屋转让过户给买家。
记者看到,该用户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个人6.8折出合肥瑶海115万房票。现票在手,不是中介,只卖房票,需要自行了解确认好买哪个楼盘。如果房子价格正好是115万,就需要支付1150000x0.68给我,其余的维修基金、产证转让的税费缴纳给相关部门。如果走中介交易,付1至2个点的中介费给中介。我拿房票买你想要的房,产证下来转让给你。”
记者曾在其发布的内容下方向其留言询问“房票如何买房?”“为何要低价转让?”等问题。截至发稿,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可以操作,一般是中介从中把控分担风险。”对于此种交易方式,在合肥市包河区工作的一名房产中介说道,“我们一般是售楼部现场操作核验,这样的情况肥东县那边很多。”
中介解释称,这样做的本质相当于一个人购买新房然后立即挂牌出售。“这种模式最好是现房交易,期房周期太长,风险难把控,交易双方反悔概率会加大。”该名中介说道,“而且房票不打折肯定卖不掉,如果不打折客户就自己去买了,没必要再这样转手过户。”
“按照合肥市现行政策,房票只能在双方都属于同一街道的同一征迁项目才可以直接转让,且仅能转让一次。”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说道。
2024年5月,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合肥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中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非同一征收项目)、赠予、抵押;房票不能直接兑换现金,仅能用于购买“房源超市”内房屋。
“用房票购房后再转手过户的情况,在肥东县比较多,大部分是中介在操作。”上述工作人员说道,“这种行为类似于用房票套现,这样交易是违规的。”此外,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此操作在后期房产过户等环节风险较大,不建议购房者采用。 (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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