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9月1日同步实施。据介绍,这是长三角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开展的协同立法,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为什么要协同立法?
本次协同立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牵头,安徽积极响应跟进。安徽对本次协同立法高度重视,起步先跑,于2025年7月10日率先通过《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表示,本次协同立法的共同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安徽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的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战略任务。
科技创新协同怎么干?
当好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必须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一展身手”。《决定》明确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牵头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决定》明确,发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长三角创新主体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
作为一项协同立法,四份《决定》在核心条款上基本一致。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同时,也兼顾了各地“小诉求”。
我省《决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将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合作,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对比沪苏浙相关《决定》,我省《决定》此款规定增加了“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内容。
安徽从哪些方面发力?
长三角一体化是安徽发展的最大机遇、最大势能、最大红利,安徽正把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聚焦战略协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安徽支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高效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
二是聚焦科产融合,构建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高速通道”。实施跨区域协同攻关,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深化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
三是聚焦生态优化,构建长三角创新要素“循环枢纽”。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等跨区域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联合培养博士后、卓越工程师,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深化国际创新合作,联合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取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各市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和离岸孵化器,努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源汇聚枢纽。
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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