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7月10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4条,主要概括为6个方面,将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第二条)。
《规定》强化了政府职责。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听取企业和劳动者意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四个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职责(第三条)。规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相关投诉、申诉等(第五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规定》营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尊重和支持。全社会应当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营造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对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救助(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第二十二条)。
《规定》明确了有关单位职责。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推进多元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工作(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会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工会与企业加强劳动纠纷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条)。
《规定》明确了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企业、企业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不同情形的用工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十条),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企业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第十九条)。
《规定》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应当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防止过度劳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健康(第十四条)。企业以及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制定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第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抽成比例,按时足额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鼓励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七条第一款),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根据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配备或者督促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骑行保护装备等;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采取语音提示、暂停派单等方式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及时对其申诉进行协商处理;建立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恶意投诉,客观公正处理(第二十一条)。(记者 章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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