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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2025-07-07 17:33:03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我省公布新修改后的《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2年公布以来,这是《管理办法》的第二次修改。

《管理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总量调控,保障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指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管理办法》鼓励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指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行业协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管理办法》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行为规范,其中,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者  章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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