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6月4日,记者获悉,安徽省人社厅、安徽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调整了创业券用户范围,将创业券用户范围扩展为意向创业者、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政策,将个人创业券用户年龄由16~5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优化了创业券服务商入驻流程及审核监管要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在运营商初审后,增加第三方监督单位复核、省就业局备案、云平台公示等环节,进一步保障服务机构公平入驻云平台。
同时,调整了用户创业券年度使用额度。在使用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将个人用户的年度使用额度上限由400元调整至600元,创业组织用户由1200元调整至2000元。
《办法》还明确了创业券领用时限和计算方式。每类用户领用创业券时限最长为三年,以第一次在云平台购买服务时间开始计算,往后持续三个自然年。
此外,完善了创业券发放、兑现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创业券每季度发放一期,每期分批发放,到下一期发放前有效;将创业券订单兑现申请有效期由2年缩短至6个月,再给予未满足兑现要求的订单6个月整改期,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强化了监督管理。完善创业券运营商、服务商、用户等监督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机制。(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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