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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5-06-03 09:44:29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杨蕊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记者 沈娟娟)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6月1日起施行,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停车矛盾日益凸显,解决停车难问题,首要破解方法是增加城区停车位供给。”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将发挥规划建设、政策扶持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场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立停车场,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形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体系。

在增加供给的同时,合肥还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加强新建停车场用地保障,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边角空地等增建停车场。支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此外,在新能源车方面,条例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中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

增设路内停车泊位,可缓解停车难题,但也给道路交通和交通承载能力带来压力。

条例规定,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应当严格控制总量,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建立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减少或者增加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单位,周边道路具备停车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但是,在城市快速路、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周边一定范围等路段和区域不得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同时,应综合考量道路交通情况变化等因素,及时撤除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

近年来,合肥市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合理用车、减少出行停车需求。

随着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不断织密,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乘坐地铁出行。条例规定,可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路客运站以及公交枢纽规划建设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记者了解到,公共停车场还将建立市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制定停车场相关数据接入规范,实现停车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在停车收费管理上,条例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给予车辆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城市中心区外围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的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换乘优惠收费。

此外,条例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在具备保障安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通过协议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停车场纳入网格化管理,指导开展停车自治和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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