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可减免;血站应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5月14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可减免
《意见稿》建议,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现役军人以及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医疗临床用血。除临床急救用血和前款规定外,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献血者本人医疗临床用血时,按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到规定条件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具体条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与其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
上述条款免费用血是指免除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血液等费用。该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血站应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
《意见稿》还提出,血站应当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对采集的血液开展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血站应当定期公布采供血点、采血量、用血量、血液库存状态、减免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等信息。血站应当设置公众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制定医疗临床用血计划,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7日,市民可以在省司法厅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还可以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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