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的《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近日,省药监局召开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任务部署会。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和《安徽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交流研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研究决定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安排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并对有关任务进行了分工。
会议强调,一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科学合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制定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各事项的实施层级。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三要优化检查方式。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安排、检查方案审批等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举措,大力推行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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