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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责令改正并处罚

2025-08-22 16:16:47 来源:安徽财经网   编辑:宋娟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2025年8月11日,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三起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县六十铺镇五十铺社区居民郝某某等三人占用耕地建房分别进行了处罚。

据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颍上县自规局对该县六十铺镇五十铺社区居民郝某甲占用并破坏耕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居民于2015年10月左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六间三层半楼房。经现场勘测,所建房屋占地面积560.47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287.90平方米,硬化占地面积146.20平方米,附属设施占地126.37平方米。土地类型为耕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已破坏种植条件,构成违法。决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对破坏的855.5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1.5倍罚款,计每平方米12.6元,共计10779元。另外根据1号、3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对郝某乙破坏的409.4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罚款共计5159元;对郝某丙破坏的560.4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罚款7061元。并均责令限期30天内改正。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了颍上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其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正有多种方式,拆除也是一种改正。改正时间为30天,行政复议为60天。”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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