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肥东的薛先生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投诉称,其曾在江苏一家公司上班,但由于当时公司陷入危机,导致多年工资、借给公司的款项均没有兑现、归还,让他非常苦恼。
安徽肥东的薛先生经人介绍,于2016年7月份前往位于连云港的江苏昌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担任总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截至2021年12月,该公司破产重组终止,合同约定月工资三万余元,但由于当时公司困难,共计拖欠工资210万元左右。
“由于公司资金过于困难,但我当时认为昌润公司的项目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为了挽救公司项目,我个人还借款200万元给公司,但公司由于内外因素纠葛一直没有摆脱困境”。薛先生告诉记者。
就薛先生反映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江苏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徐云生。
徐云生告诉记者:他是浙江人来江苏连云港经营房地产多年,本来生意还行,后来由于合伙人向其借了4000余万元款项后失联,导致其资金链崩溃,尽管多方努力,但公司最终还是倒下了。
徐云生称:2018年开始,由于昌润公司己资不抵债,为了摆脱困境、有效清偿债务,昌润公司就主动以债务人身份并在有投资人的支持下,曾多次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时至2021年,当地法院裁定昌润公司进入“执转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现经法院审查裁定昌润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程序。
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又遇到种种问题出现卡壳。徐云生告诉记者:“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期间,管理人在办理昌润公司破产重整时,涉嫌严重违反《企业破产法》的多项程序规定,侵害债权(务)人的合法权益。”
徐云生称:昌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为江苏某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作的“破产重整草案”遭到债权人大会否决后,管理人私下篡改了债权人表决意见且涉嫌向法院虚报瞒报“再次统计表决结果”,目的是要其制作的《破产重整草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该《破产重整草案》不但涉嫌多项程序违法,还涉嫌虚增“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营运销售费用”虚增1900万、破产管理费虚增1300万,两项合计虚增3200万元。对以上问题,昌润公司以及几十个债权人以书面向法院反映,但至今无果。
记者联系了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分管负责人,就徐云生提出的问题表达了采访意愿,但未得到回应。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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