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做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促进村集体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廉洁高效运行,肥东县撮镇镇纪委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三不腐”,护航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健康发展。
撮镇镇纪委统筹运用“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村监督委”联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督作用,围绕党委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合作社规范化运作等内容深入实地精准监督。
实地监督中,针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发展,撮镇镇纪委向旭光社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负责人提醒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益分配机制是否确立?目前建设情况如何?向群众宣传政策是否到位?群众参与度高不高?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集体经济收支一定要及时公开,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督查现场,除了听取汇报,还通过实地走访、群众座谈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精准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下一步,撮镇镇纪委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督促基层党委加强对村集体合作社的统一领导和监管约束,以有力监督助推村集体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村集体经济注入“防腐剂”。 (王睿 吴冰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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