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王燕 曹开发) 工人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应由谁来赔偿损失?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房主程某因自建房装潢,在亲戚胡某介绍下,将房屋的外墙油漆工作以按实际平方数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李某。2023年12月6日下午,李某在作业时不慎从楼梯处滑倒受伤,随即联系胡某告知其受伤情况,并自行开车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等。治疗结束后,李某伤情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诊疗费6000元。因未能达成赔偿事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因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程某以其将外墙油漆业务包工包料给了胡某为由,申请追加胡某作为共同被告,法院经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法官,我把房子外墙油漆业务包工包料给胡某,我与李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他受伤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李某长期从事油漆工作,应预见到危险性并做好预防,他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庭审中,房主程某说出自己的想法。
“我仅仅是把这个业务介绍给李某,总费用虽经我手,但我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未参与现场管理,李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来赔偿。”胡某表示很委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经胡某介绍,与程某商谈按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建房装潢进行结算,总价款为29000元,李某与程某之间成立承揽关系。胡某只是为程某介绍了李某,未参与承揽,亦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且李某在受伤后另行安排他人完成未做完的工程,故对程某认为将该工程交由胡某承揽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该工作需在高处进行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程某作为定作人,应对李某的工作履行安全提示及监督义务,但通过双方举证,程某未对李某的施工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李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74489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4897.8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程某也在第一时间履行了赔偿义务。
热线电话:0551-62620110
举报电话:0551-64376913
举报邮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