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程琪 王丽娜曹开发)10月16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实质化解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居中调解,将其中的“行政争议”“工伤赔偿”等相关纠纷“一揽子”打包解决,原告宣城市某劳务公司与第三人吕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宣城市某劳务公司也主动撤回行政起诉,既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1月8日,吕某在某项目工地作业时,铁屑不慎入眼,当时未予以重视,2天后眼睛感到不适,随即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眼角膜异物(深层)。1月24日,用人单位宣城市某劳务公司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经审查后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吕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宣城市某劳务公司不服,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本案虽系针对吕某受伤是否应当认定工伤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案件解决的关键点应放在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赔偿纠纷上,只有把双方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予以妥善解决,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直接一判了之,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引发后续的行政案件上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衍生诉累。承办法官遂于庭前多次组织原告宣城市某劳务公司与第三人吕某开展调解工作,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情理疏导等方式,循序渐进地促使双方就工伤认定情况及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进行反复协商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6日,原告宣城市某劳务公司与第三人吕某终于在庭审中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宣城市某劳务公司当场履行了工伤赔付义务,并撤回了对被告市人社局的行政起诉。至此,该起案件中所涉的“行政+民事”纠纷得以一揽子实质化解。
行政诉讼并不是非输即赢,要让“民告官”案件实现双赢、多赢的效果,必须转变行政审判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彻底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该院行政庭负责人左梅表示,宣州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运用穿透性审理方式,找准案件背后隐藏的矛盾关键点,用心用情解决好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尽心尽力处理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坚决避免程序空转,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热线电话:0551-62620110
举报电话:0551-64376913
举报邮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