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方园 曹开发)为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泾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碳票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意见(试行)》,加快推进宣城市泾县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协作办案机制。坚持县委县政府对林业碳票工作的领导,深化“检察长+林长”协作机制,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立足各自职能,形成协同治理区域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司法权和行政权有效运行,强化法律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双效提升。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县检察院根据需要聘请林业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林业碳票案件办理工作。对于相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县检察院可以派员提前介入。
二是建立林业碳票补偿机制。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无法完全修复或已无修复必要的生态环境损害,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票,或在充分运用原地或者异地“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的基础上,自愿将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用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票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类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进行生态修复(含替代性生态修复)行为,可作为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供检察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县检察院与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定具体认购流程,并与县林业局共同监管认购资金用于森林经营保护等支出。
三是深化交流沟通机制。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明确专门联络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就林业碳票相关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通过互相邀请参与对方专项活动、开展座谈、进行联合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对于适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评估、鉴定意见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出具林业碳票认购相关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近日,县检察院创新运用林业碳票替代修复机制,办结全县首例企业合规案件。目前涉案企业认购林业碳票30.6万元用于森林经营保护等支出,折合碳汇量近 4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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