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基,食以安为首。为切实保障水产养殖户自身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太和县针对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黄鳝、牛蛙等重点养殖品种,精心组织并开展了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在此,倡导“六条鱼”养殖户于保产量、保收益之际,务必保品质、保安全,践行绿色健康养殖理念。太和县赵庙镇政府向养殖户现特此提醒如下:
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置兽药,选取具备资质的渔药经营门店或供货商,并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以及合法票据。
优先选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号、2号》所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药物应现购现用,并详实做好用药记录。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硝基呋喃、氧氟沙星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品,以及有毒有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一旦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或者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与进货单不符、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质量存在异常等的药物,坚决不予使用。
科学规范使用渔药,确保符合药物限量要求。发病后需及时且精准诊断,用药时精准计算用药量,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并认真做好生产、销售记录。
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治策略,加强预防以减少用药,坚决杜绝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等不当行为。苗种须从具有资质的苗种场购入,放苗前彻底清塘,养殖过程中注重水质调控,合理控制放养密度,遵循“四定”“三看”原则进行科学投喂,适时开展免疫预防,定期巡塘,规范捕运操作。
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及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等相关标准。
从源头抓起,推行“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障鳊、鲫、大口黑鲈、乌鳢、牛蛙和黄鳝的质量安全,这不仅是对广大消费者的负责,同时也是对广大水产养殖户切身利益的有力维护,衷心祝愿广大生产经营者事业兴旺,幸福安康。(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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