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获悉,8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外利益;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虚列费用;未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管理制度;保险代理人培训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4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报告未如实反映业务情况;绩效薪酬制度不合规;核保管控不严;未能严格执行公司保全操作规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3万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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