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和国家在医保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2023年以来,按照省、市医保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淮北市濉溪县坚持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围绕重点任务,坚持创新引领,狠抓措施落实,扎实推进DRG(按病组)付费改革并提前实现“三个全覆盖”,推动全县医保工作走上精细化、高质量发展道路,更好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更高效为患者提供服务。
统一思想认识。推进DRG付费改革既是上级工作部署,也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势在必行。濉溪县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动员,使参与各方达成改革共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有关文件,充分学习其他地方先进经验,找准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做好改革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管理。成立濉溪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县医保局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和反馈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编制工作手册,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改革工作。
科学编制预算。按照市医保局部署要求,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编制付费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应纳DRG付费住院医保基金增长率,增长率不超过当年收入预算增长率,预算实行单独预算、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础理论培训,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学习、知识培训,邀请DRG和病案管理等专家授课。抓好医保经办培训,重点对经办人员开展审核结算等业务培训,为DRG付费打牢业务经办基础。强化医院各类人员培训,主要对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持续改进完善。配合市医保局完善DRG付费办法,坚持实施基础病组制度,对20个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引导常见疾病、小病在基层和低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推动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就医负担,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定位收治相应难易程度的疾病,引导医疗机构良性合理增收。积极争取调整医共体牵头医院等级系数,调动牵头医院参与DRG付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国家要求,到2024年底,实施DRG付费改革医疗机构覆盖率100%,病组覆盖率90%以上,基金覆盖率70%以上。2023年底,濉溪县提前实现DRG付费“三个全覆盖”:21家公立医疗机构和7家民营医院全部实行DRG付费,辖区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全市DRG病组数599个,濉溪县实际病组数591个,病组覆盖率98.66%;全县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全年发生5.12亿元,按DRG付费基金支出4.67亿元,DRG付费基金覆盖率91.17%。
患者住院均次费用明显下降,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DRG付费医疗机构水平不断提高,CMI值稳步增长,县级医院四级手术数量持续增长,费用结构在动态调整中不断趋于合理,促进了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记者从濉溪县医保局获悉,下一步,当地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强化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逐步完善DRG付费政策措施,加强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等医疗领域改革,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肖干 纪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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