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刘悦) “我现在收入比较低,生活也比较困难,实在没钱。”
“你身为孩子的父亲,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能因为离婚就忽略对孩子的关爱……”
近日,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中,肥西法院执行法官黎玮考虑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联系申请人张某了解案情,随即联系被执行人陶某做其思想工作。
2017年5月,肥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陶某离婚,婚生女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判决生效后,陶某分文未付,拖欠七年多的抚养费累计6.9万元。张某考虑到孩子学习花费越来越大,一个人难以承受,为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与陶某交谈中了解到,陶某离婚后一直未看望过孩子。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陶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对长期未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和责任表示愧疚,并表示回去后会想尽一切办法凑齐抚养费。9月19日,陶某主动到法院将借来的款项转账至执行账户,并承诺后续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希望法官帮忙联系张某,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
同日,黎玮联系张某,说明情况并关心孩子的成长情况,同时讲明父亲在孩子生活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建议其尊重孩子的想法,可以在有利于孩子的情况下,让其与父亲多接触。张某表示回去后会征求孩子的想法,摒弃双方之前的恩怨,做到以孩子为中心加强沟通和交流。
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必要的物质条件,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尤为重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对子女的关爱更不应缺位。
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肥西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利益原则,力争用“法”解决双方的纠纷,用“情”融化双方的矛盾,督促父母主动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尽量降低因离婚及抚养费争议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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