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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快速路、主干路的住宅阳台应全封闭

2024-08-20 09:29:3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孙晓帆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记者 马冰璐) 8月19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司法局日前公布《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群众关心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9月7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小区配置室外活动场有要求

《意见稿》提出,养老设施宜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空间结合设置,并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提倡医养结合,统筹规划。

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不低于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活动场,单块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千人,室内外运动场地均按照相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备。

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不低于40%,临近城市综合公园,城市更新项目的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35%。商业、商务金融、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等。

沿快速路住宅阳台应全封闭

在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上,《意见稿》提出,项目方案布局应形成丰富的天际线,街道一体化设计应充分考虑人行、休憩、活动和停车等多种需求。通过对人车流线、停车空间、退让空间、高差衔接、街道设施的一体化设计,形成富有活力、人性化、高品质的街道空间。另外,建筑布局应顺应城市道路走向。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重要景观界面的住宅建筑立面应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阳台应全封闭。其他11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阳台应全封闭;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宜设置飘窗和外挑式、开敞式阳台。与住宅紧邻的公建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针对光污染进行专项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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