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法律责任等。
其中,《条例》明确了省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条例》要求,在加强测绘基准建设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和管理系统,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同时,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
在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推进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等地理信息数据与现代物流、共享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产业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此外,在推进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社会化应用方面,《条例》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记者 唐朝)
热线电话:0551-62620110
举报电话:0551-64376913
举报邮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