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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就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征求意见

2024-05-08 17:52:26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 智能网联汽车需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才能进行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智能网联汽车需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5月8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司法局公布《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共三十九条,主要从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应用、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引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意见稿》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需纳入政府计划,建设研发和生产体系。鼓励组建创新联盟,支持建立创新平台。攻关关键核心技术,部署原创性科技项目。完善创新应用生态,支持测试设施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培育主导型企业。依托新能源汽车生态,建设产业园区,统筹产业链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需政府鼓励,并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各部门分工明确,共同监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公布测试路段,支持示范运营和商业模式创新。简化异地测试流程,鼓励车路城融合发展。低速无人车参照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制度,适用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根据《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实行申报管理制度,提交安全性声明和数据接入说明。智能网联汽车需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才能进行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并规范了驾驶人操作以及车辆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涉及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需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境内存储。车辆上路前需检查车载设备,定期维护设施设备。应急预案需详实可行,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及时调整运行计划。鼓励开发全链条风险保险产品,智能网联汽车需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意见稿》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有驾驶人的车辆由驾驶人处理现场并报警,无驾驶人的则由当事人报警,车辆所有者/管理者保存信息。事故分析由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主体完成。责任认定基于交通法规,无驾驶人时由车辆所有者/管理人赔偿,车辆缺陷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车载设备记录可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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