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萧县新庄镇沟头村引导村民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不仅“约”出了村民的幸福新生活,也“约”出了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走进沟头村远远看到一座座庭院粉墙黛瓦、错落有致,一条条村道平坦宽敞、向前延伸,路旁的《村规民约》格外醒目,条文通俗简洁、契合村情,为村民提供了行为示范、精神引领。
“俺村自从有了这个村规民约,村民乱扔垃圾、乱倒垃圾的现象没有了,都能自觉爱护环境,村上的公共财物也没有人损坏了,邻里之间有啥困难都能相互帮衬,民风更淳了,村子也变得更美了。”提起村里的变化,沟头村党支部书记李令选喜笑颜开。
沟头村村规民约成立于2017年,根据村民集体的意愿制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程序产生,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用好村规民约,可以在村民中形成共识、达成意愿,让良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营造淳厚、平和、良善、进取的好乡风。
村规民约的建立,让文明新风浸润百姓心田。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和乡村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沟头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通过制度措施来推动移风易俗,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大手大脚、相互攀比等陈规旧习,倡树乡风文明,取得了显著成效。
村规民约的完善不仅动员了村民广泛参与村庄治理,扩大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检验了乡风治理的工作成效,而且还让村规民约潜移默化、文明意识植根于心。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除了对村民一些不良行为、不文明做法进行约束规定之外,还确定了乡风治理日常办事机构,设立村规民约“红黑榜”,划定奖惩对象范围,推动村风民风明显改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乡村治理也一样,正是因为有了村规民约,才推动了村民的高度自治,破除陈规陋习,带动乡村振兴“大文明”。(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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