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卢光祥 王丽娜 曹开发)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面对被执行人毕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难题,通过锲而不舍地持续追踪调查,最终查询到毕某有一笔案外到期债权,并迅速予以冻结扣划,快速为申请人吴某执行到被拖欠的剩余全部借款64100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吴某与毕某系邻居关系,毕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78000元,然约定借款期限届满,毕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吴某遂将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偿还拖欠其的借款。在宣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然毕某仅支付13900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毕某到庭未果,多次尝试通过电话、实地找寻等方式均未寻得其踪迹。执行干警对毕某的房产、银行账户、公积金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却发现毕某名下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快速兑现,依法惩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执行干警扩大调查范围,持续保持对毕某财产线索的追踪,努力找寻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查询到毕某有一笔案外债权即将到账,为某药业公司填埋枯树产生污水导致毕某鱼塘污染给予其的赔偿款,当前这笔款项在毕某所属村委会账户暂时保管。执行干警遂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毕某沟通,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化解同邻居吴某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向毕某所属村委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执行干警一次性从该笔款项中扣划64100元案款,并迅速交付于申请人吴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不能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情况下,可积极与执行法官联系,促进案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大大拓展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对于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官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如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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